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嘉兴华核制药有限公司嘉兴华核制药创新药品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机构就项目建设有关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嘉兴华核制药有限公司嘉兴华核制药创新药品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地点:浙江省海盐县同位素产业园一期5#厂房
项目内容:嘉兴华核制药有限公司拟在浙江省海盐县同位素产业园一期5#厂房一层西北侧建设手动标记实验室,使用核素18F、68Ga、64Cu、89Zr、99mTc、131I、161Tb、177Lu、211At、225Ac、212Pb、203Pb进行放射性药物标记合成,手动标记实验室合成后的药物成品仅用于四层动物实验室开展动物实验。本项目手动标记实验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69×109Bq。一层南侧建设自动标记实验室,使用核素18F、68Ga、64Cu、90Y、99Mo、99mTc、131I、161Tb、177Lu、211At、225Ac、212Pb进行合成分装,合成分装后的核素进行销售。本项目自动标记实验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8×109Bq。四层北侧建设动物实验室,新增1台小动物PET/CT和1台小动物SPECT/CT,使用核素18F、68Ga、64Cu、89Zr、99mTc、131I、161Tb、177Lu、211At、225Ac、212Pb、203Pb进行动物实验,核素均由手动标记实验室提供。本项目动物实验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65×109Bq。
2、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嘉兴华核制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金禾路1号1幢432-1室
联系人:汪总
电话:18917459361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发表意见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4、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上传之日起至环评出具批复为止。
5、文本下载地址
嘉兴华核制药有限公司嘉兴华核制药创新药品研发中心项目